结婚证上那行字,决定了婚姻的“保质期”

那天在民政局,朋友小敏指着结婚证背面那行字,半开玩笑地对未婚夫说:“看见没?这可是我们婚姻的‘保质期’。”那行字是——“自领取之日起,夫妻双方各持一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她后来告诉我,当时她心里想的其实是另一层意思:从今天起,这段关系就算正式开封了,什么时候过期,谁说得准呢?

小敏的玩笑话,其实戳中了很多人的隐忧。在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我们习惯给一切东西标注保质期:牛奶放七天,罐头存两年,连感情都有人发明了“赏味期限”这种说法。可婚姻的保质期,真的由那行字决定吗?

从法律上讲,结婚证上的文字确实划定了婚姻的“最低保存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了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重婚、家暴、遗弃、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些条款像极了食品包装上的“如遇胀袋,请勿食用”。法律用这种方式告诉你:当婚姻出现这些“变质”迹象时,你可以选择终止。但法律从来不承诺婚姻能保鲜多久,它只负责在变质时提供一份处理指南。

我认识一位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她见过形形色色的离婚官司。有一对夫妻让她印象很深:结婚七年,男方在法庭上拿出一本厚厚的账本,详细记录了七年来他为家庭支出的每一笔费用,精确到分。他要求女方按比例返还。女方当时什么都没说,只在最后陈述时讲了一句:“我们结婚证上那行字,说的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是‘具有同等计价效力’。”这句话让旁听的人都沉默了。

这段故事让我想起一个专业概念——婚姻的“契约属性”与“身份属性”之争。婚姻确实是一纸契约,结婚证就是那份书面协议,上面写着双方自愿结合、相互忠实、互相扶养。但婚姻又远不止是契约。契约可以精确计算违约成本,婚姻里却有很多东西无法被条款覆盖:深夜的一杯温水,失业时的一句“没关系”,父母生病时轮流守在病床前的默契。这些才是婚姻真正的“保鲜剂”,可它们从不出现在结婚证上。

有意思的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里,倒是有个类似“保质期”的概念。周礼中的“婚姻六礼”完成后,婚姻即告成立,但民间长期存在“出妻”制度,也就是所谓的“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满足任何一条,夫家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这种保质期是单方面设定的,主动权完全在一方手中。到了唐代,唐律疏议又补充了“三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娶时贫贱后来富贵、无家可归,这三种情况不能休妻。你看,古人也在试图给婚姻的“保质期”加上缓冲条款。

现代婚姻法早已抛弃了这种不平等,但人们对于“保质期”的焦虑反而更重了。原因或许在于,过去婚姻的“保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约束——宗族压力、经济依附、社会舆论。而现在,这些外部防腐剂逐渐失效,婚姻能不能保鲜,几乎全看两个人自己的本事。

我有一个观察:那些把婚姻过出“长保质期”的人,往往不是因为结婚证上那行字写得有多坚固,而是他们懂得给婚姻不断“充氧”。心理学上有个概念叫“情感账户”,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戈特曼研究发现,婚姻稳定的夫妻,积极互动与消极互动的比例至少是5:1。一次争吵是取款,五句暖心话、五次默契配合、五个体贴的小动作,就是存款。账户丰盈了,保质期自然拉长。

我父母结婚三十五年,至今还会因为“豆腐脑该吃咸的还是甜的”拌嘴。有一回我问我妈,你们的保质期凭什么这么长?她想了想说:“大概是因为我们从来不想保质期这回事。你爸当年在结婚证上那行字旁边,用铅笔写了几个字——‘随时可以重签’。意思是说,今天觉得过不下去了,明天重新谈一次恋爱就是了。”我后来偷偷翻过他们的结婚证,那行铅笔字已经模糊了,但痕迹还在。

说到底,结婚证上那行字,写的不是婚姻的保质期,而是婚姻的“起跑线”。它告诉你们从哪一天开始计时的,却从来不规定跑多远、跑多久。真正的保质期,藏在每一次吵架后先开口说“对不起”的人那里,藏在每年纪念日偷偷准备惊喜的用心那里,藏在明明被生活磨得精疲力尽却仍然选择握紧对方的手的那个瞬间里。

小敏后来结婚了,上周刚过完三周年纪念日。我问她,现在还觉得婚姻有保质期吗?她发了张照片过来——是他们结婚证的照片,那行字下面,她用美工笔添了一行小字:“开封后请尽快饮用,但不必在意日期。”

我想,这大概是最好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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